垃圾中转站改造项目的设置
2018-03-06 11:24:39 点击: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定了垃圾中转站改造项目、垃圾转运站相邻建筑物距离不小于10.0m,绿化隔离带宽度大于5.0m。最终按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的距离确定。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允许修建建筑物及居民点。
1)、生活垃圾转运站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2)、当生活垃圾运输距离超过经济运距且运输量较大时,宜在城市建成区以外设置二次转运站并可跨区域设置。
3)、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0.4~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4km;采用大、中型机动车收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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